黑龙江国瑞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对微山县兴玉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微山县鑫润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微山县金坤建材有限公司三户债权进行处置,特此公告。
所在地: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资产清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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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借款人名称 |
本金余额 (万元) |
担保人 |
判决书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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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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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兴玉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1,249.00 |
微山县辰龙贸易有限公司、微山县清源贸易有限公司、微山县华荣化工有限公司、鹿先玉、朱曾玉、崔国龙、卜庆慧、马传青、朱波、张明清、孙艳芳 |
(2015)微商初字第821号、(2015)微商初字第822号民事判决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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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微山县鑫润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800.00 |
微山县豪强贸易有限公司、微山县清源贸易有限公司、山东省润维贸易有限公司、山东聚亿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马传涛、张伟、樊印芹、王豪仁、马传青、马传军、宋方广 |
(2015)微商初字第830号民事判决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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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微山县金坤建材有限公司 |
650.00 |
山东浚源港务有限公司 |
(2018)鲁0826民初403号民事判决书 |
本公告清单所列示债权实际产生的利息、迟延履行金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以相关合同和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债权情况介绍如下:
一、微山县兴玉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债权
1、债务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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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项目 |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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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微山县兴玉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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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济宁市微山县付村镇驻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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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鹿先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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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 |
鹿先玉持股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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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1,089.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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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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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加工销售:水煤浆(30万吨/年);批发零售:煤炭、矿山机械配件、建筑材料、劳保用品(特种劳保用品除外)、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焦炭、矿用电缆、日用百货、服装服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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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2006-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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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状态 |
存续 |
2、债权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债权总金额合计2,049.30万元,其中债权本金1,249.00万元,利息800.30万元。
3、诉讼执行情况
本债权共涉及两个诉讼案件,2016年4月25日,微山县人民法院作出(2015)微商初字第821号、(2015)微商初字第822号民事判决书,所涉案件均已在微山县人民法院进入执行程序。
二、微山县鑫润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债权
1、债务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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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项目 |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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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微山县鑫润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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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济宁市微山县东风东路1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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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马传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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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 |
马传涛持股95%、马正持股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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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5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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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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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批发、零售:煤炭、焦炭、矿用机械及配件、建筑材料(不含木材)、五金交电、农副产品(不含粮食、棉花、蚕茧)、钢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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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2008-0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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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状态 |
存续 |
2、债权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债权总金额合计1,350.25万元,其中债权本金800.00万元,利息550.25万元。
3、诉讼执行情况
2016年4月25日,微山县人民法院作出(2015)微商初字第830号民事判决书,所涉案件已在微山县人民法院进入执行程序。
三、微山县金坤建材有限公司债权
1、债务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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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项目 |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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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微山县金坤建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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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济宁市微山县付村镇高庄矿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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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庆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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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 |
李庆兵持股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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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66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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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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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为船舶提供码头等设施);货物装卸、仓储服务(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仓储、物流服务)(有效期限总许可证为准)。生产、销售:煤矸石烧结多孔砖、轻质砖;批发:矿山机械及配件、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劳保用品(特种劳保用品除外)、建筑材料(不含木材)、钢材、焦炭。供暖服务及供暖设备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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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2011-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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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状态 |
存续 |
2、债权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债权总金额合计1,370.65万元,其中债权本金650.00万元,利息720.65万元。
3、诉讼执行情况
2018年9月3日,微山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鲁0826民初403号民事判决书,所涉案件已在微山县人民法院进入执行程序,执行过程中本案抵押资产已处置完毕。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资产的详细情况与以下交易联系人接洽。如有购买意向,按照我公司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与我公司签订相关保密协议后,可查询具体项目档案。
本次债权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注册资本、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一)国家公务员、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二)参与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的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者特殊目的实体;(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联系人:张经理,0451-51780246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丽江路汇智金融总部B座19层
邮编:150071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黑龙江国瑞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0451-51780246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黑龙江国瑞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