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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国瑞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持有的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抵债资产(3号楼和12号楼)的处置公告

所属分类: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8-22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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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国瑞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对所持有的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抵债资产(3号楼和12号楼)(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进行处置,特发布此公告。

本次公告标的资产是依据“(2022)豫01执恢132号执四”执行裁定书,我司依法享有高新技术开发区梧桐街99号院3号楼2单元1-2层附2;12号楼1-2层附3、12号楼1-2层附4、12号楼1-2层附5、12号楼1-2层附6、12号楼1-2层附8、12号楼1-2层附9、12号楼1层附10、12号楼1层附11、12号楼1-2层附12、12号楼1-2层附13、12号楼1-2层附14、12号楼1-2层附15、12号楼1层附16,共14处房产所有权,建筑面积3,536.12平方米。尚未进行产权过户手续,目前仍登记在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资产明细表如下: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资产的详细情况与以下交易联系人接洽。如有购买意向,按照我公司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与我公司签订相关保密协议后,可查询具体项目档案。

本次债权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注册资本、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一)国家公务员、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二)参与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的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者特殊目的实体;(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联系人:刘先生17729759920

通讯地址:郑州市管城区商都路100号建正东方中心C座1204室

邮编:450000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黑龙江国瑞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0451-51780246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黑龙江国瑞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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