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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国瑞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西安三鑫实业有限公司等债权处置公告

所属分类: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1-06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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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国瑞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对西安三鑫实业有限公司、咸阳富安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特此公告。

债务企业名称:西安三鑫实业有限公司、咸阳富安实业有限公司

所在地:西安市、咸阳市

债权本金:2,398.08万元

资产清单如下:

序号

借款人名称

本金余额

(人民币万元)

保证人

抵押物

1

 

西安三鑫实业有限公司

1,687.5

/

三鑫实业以其位于户县甘亭镇娄敬路工业用地24,118.8㎡(户国用(2003)字第47号)及地上工业房产9,032.98㎡(690号房权证)、三鑫大酒店10,344.63㎡(689号房权证)提供抵押担保,并以价值307.9万元机器设备提供抵押。

2

咸阳富安实业有限公司

710.58

/

/

合计

 

2,398.08

 

 

本公告清单所列示债权实际产生的利息、迟延履行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以相关合同和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资产情况介绍如下:

(一)西安三鑫实业有限公司

1、债务人情况

登记项目

内     容

名    称

西安三鑫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鑫实业”)

住    所

户县娄敬路北转盘

法定代表人

王佑文

股东

王佑文持股95%

申晨持股5%

注册资本

200万

实缴资本

200万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住宿服务、浴池(以上经营范围由分支机构经营);游泳、餐饮服务(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18年09月01日)(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或批准证书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房屋租赁;包装机械、机械零配件制造、销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加工、销售;日用百货、音响器材、办公用品、纸张、电器材料批发零售(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或批准证书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成立时间

1995-04-07

登记状态

开业

2、债权情况

截至2017年5月31日,债权总金额合计4,643.78万元,其中债权本金1,687.5万元,利息2,956.28万元。

3、抵押物情况

三鑫实业以其位于户县甘亭镇娄敬路工业用地24,118.8㎡(户国用(2003)字第47号)及地上工业房产9,032.98㎡(690号房权证)、三鑫大酒店10,344.63㎡(689号房权证)提供抵押担保,并以价值307.9万元机器设备提供抵押。

4、保证担保情况

该笔债权无保证人。

5、诉讼执行情况

债权已恢复执行,抵押物已查封。

(二)咸阳富安实业有限公司

1、债务人情况

登记项目

内       容

名    称

咸阳富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安实业”)

住    所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渭阳西路副62号

法定代表人

曾朝妮

股东

曾中(持股75.4%)

王彩芹(持股24.6%)

注册资本

1,000万

实缴资本

1,000万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国内商业贸易(除国家限制商品),农副产品加工销售;房地产开发、销售;餐饮、娱乐、客房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时间

1998年6月23日

登记状态

开业

2、债权情况

截至2020年6月20日,该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430万元、美元39.69万元,折合人民币合计710.58万元,利息余额为人民币5,042.35万元、美元258.34万元,折合人民币合计6,868.81万元。

3、抵押物情况

富安实业向咸阳分行出具财产抵押书;财产抵押书约定,富安公司以其自有的房屋、土地、设备等固定资产为其贷款进行抵押担保,但其抵押资产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保证担保情况

中国西北航空公司(现中国东方航空西北公司)与中国银行咸阳支行签订了《不可撤销担保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该保证责任被法院免除。

5、诉讼执行情况

债权已恢复执行,已查封债务人名下财产。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资产的详细情况与以下交易联系人接洽。如有购买意向,按照我公司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与我公司签订相关保密协议后,可查询具体项目档案。

本次债权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注册资本、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一)国家公务员、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二)参与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的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者特殊目的实体;(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联系人:梁经理、曾经理18502908806 、15248808881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禾盛京广中心

邮编:710000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黑龙江国瑞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0451-51780246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黑龙江国瑞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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